* 图拉州政府2013年12月18日N 759号决议(2014年10月1日修订)“在批准图拉地区投资基金的预算拨款的形成和使用程序的过程中”
提供预算投资,以资助设计预算和(或)建设国家(市政)财产的运输,能源和工程基础设施的基本建筑。 这对于实施投资项目必不可少,包括 在优惠的基础上。
基金预算拨款的规定由调整
项目
该项目要符合:
第一 俄罗斯联邦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中期的国家投资
第二 图拉州直至2030年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目标
第三 财务,预算和经济效率标准
投资者
要参与该项目,投资者必须:
第一 符合绝对和相对财务稳定性指标*
第二 成为法人于图拉州
第三 不拖欠各级预算和国家预算外资金的应付款
*根据2010年4月17日俄罗斯联邦区域发展部令第173号批准的方法学建议计算
融资方式
如果没有基金的资金就无法实施该项目 (需要说明理由)
基金项目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
从基金获得基金的资金的最低项目成本水平
5亿起卢布。
(至少50%的投资额,由投资者承担)用于区域的(区域间的)投资项目;
5千万起卢布
(由投资者承担的融资金额-至少80%)用于市政的(市际的)投资项目;
补偿投资者因建立外部运输,能源和工程基础设施(包括线性设施)以及购买土地建筑这些设施。
在图拉州实施投资项目的投资者:
为了获得补贴,该组织在运输,能源和工程基础设施的基本建设设施投入使用后,不迟于8月1日向图拉州经济发展部提出申请。
年度补贴金额不得超过该组织向图拉州合并预算支付的税款。
组织首次向部委申请接收补贴之日起,补贴不得超过4年。
自组织向部委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的,该部可向组织提供最多4年的补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