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 图拉州政府2013年12月18日N 759号决议(2014年10月1日修订)“在批准图拉地区投资基金的预算拨款的形成和使用程序的过程中”
提供预算投资,以资助设计预算和(或)建设国家(市政)财产的运输,能源和工程基础设施的基本建筑。 这对于实施投资项目必不可少,包括 在优惠的基础上。
基金预算拨款的规定由调整
补偿投资者因建立外部运输,能源和工程基础设施(包括线性设施)以及购买土地建筑这些设施。
为了获得补贴,该组织在运输,能源和工程基础设施的基本建设设施投入使用后,不迟于8月1日向图拉州经济发展部提出申请。
年度补贴金额不得超过该组织向图拉州合并预算支付的税款。
组织首次向部委申请接收补贴之日起,补贴不得超过4年。
自组织向部委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的,该部可向组织提供最多4年的补贴